天津将对高耗能高污染等行业用水实行累进加价
07-31

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,天津将对“两高一剩”(高耗能、高污染、产能严重过剩)等行业用水实行更高的累进加价标准,加快淘汰落后产能,减少污水排放,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。
根据天津近日印发《关于建立天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,今后,天津的“两高一剩”等行业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,执行当地非居民用水价格;用水超过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。
具体加价标准为:第一档为定额内用水,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执行;第二档为超定额10%以内(含10%)的用水,按照自来水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水费;第三档为超定额10%以上至20%(含20%)的用水,按照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水费;第四档为超定额20%的用水,按照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水费。
记者了解到,按照“取之于水,用之于水”的原则,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由供水企业收缴,作为供水企业收入,用于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、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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